发布于 2023-12-06 16:11 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中山精造”优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市监〔2023〕218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吸油烟机产品的“中山精造”优质评价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工作采用团体标准《吸油烟机》(T/DFTCOC 6—2023)作为2023年吸油烟机产品“中山精造”团体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申报产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自主商标的注册人地址位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权益归属情况明确。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报产品具有较高的标准和质量水平,达到相应“中山精造”团体标准要求。
三、申报范围
申报产品为吸油烟机。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
(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申报表,将申报表原件和有效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市场监管分局,由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12月11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五、其他
本次优质评价工作不收费。
联系人:李宏,联系电话:88160345。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