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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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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

发布于 2023-10-09 15:12 阅读(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
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进商贸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81 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快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支出进度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194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进商贸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依法设立,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商贸流通行业的市场经营主体,且前期已申报项目入库。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城乡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对在 2022年 9 月 1日至 2023 年 6 月30日期间建设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便民生活圈相关项目,以及向乡镇(含)以下地区下沉供应链渠道和服务,设立直营销售网点,便利农村居民生活的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在 2022 年9 月1日至 2023 年6月30日期间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优化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打造协同高效、优势互补的产业供应链格局,健全完善县域地区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仓储设施,推动减少流通链条和降低流通成本的相关项目给予支持。

  每个企业支持不超过 100 万元,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额度(以支持范围、支持时间内的发票金额)的 40%,不超过企业申请支持额度。

  以上资金项目最终扶持金额将以2024年省下达我市资金并分配到该项目的资金额度及评审结果统一打折拨付。已申报过 2023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2023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物流发展项目)的,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助金额。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一)封面(盖章,详见附件1);

  (二)目录;

  (三)法人签字或签章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盖章,详见附件2);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1.申请支持城乡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提供中山市内门店名单及地址清单;

  2.申请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的提供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优化整合优化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打造协同高效、优势互补的产业供应链格局,健全完善县域地区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仓储设施,推动减少流通链条和降低流通成本相关项目的整体介绍。

  (六)建设投入证明(合同、发票、对公支付银行凭证,不含土建)。本资金项目只扶持 2022年 9 月 1日至 2023 年 6 月30日期间开具的发票,付款时间可不在此时间内。

  (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经营异常等情况,请企业同步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罚款收据等)。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s://czbt.czt.gd.gov.cn/#/home),申报流程:(1)注册(详见附件3);(2)申报“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进商贸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于9月18日下班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并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编制汇总表(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9月19日前报送到我局(具体地址为中山二路57号B座307室,可快递),电子表格发送到联系人党政OA外网邮箱或粤政易。

  (三)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场复核、意见征询及公示。

  (四)拨付

  专项资金安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管理与监督

  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财务账目,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企业有欠缴财政资金、非正常运营的;

  4.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

 

  附件:1.封面样式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项目使用手册(单位端)

     4.申报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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