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3-08-11 16:07 阅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二)考核范围
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复核范围
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各市参加复核企业数量见附件2。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测评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和考核、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企业,统一开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结合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确定测评成绩。
(二)申报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优势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分别开展优势、示范填报工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测评合格分数后,市局通过评审等方式确定拟推荐企业名单并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至省局。省市场监管局对各市上报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三)考核、复核
各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进行考核、复核。省市场监管局对测评合格的考核、复核企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四)审核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上报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企业参加申报和考核、复核的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完成注册、申报、考核、复核、测评等工作。
(二)参加申报和考核、复核的企业自7月24日起通过管理系统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省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通过审核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完成测评工作。以前年度已经注册的企业需重新注册。现优势示范企业更名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变更登记材料(与营业执照一起扫描上传)。
(三)现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考核或复核,无需单独提交考核或复核流程。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2.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wps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 (企业端)操作说明.wps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